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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行为

2020年07月23日 10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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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资源。

近年来,昌都市各级林草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理念,站在维护西藏生物多样性的高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及《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主动作为、认真履职,不断强化野生动物保护。

近期,在市县林草部门(森林公安局)的共同努力下,边坝县、洛隆县两起非法捕猎杀害珍贵野生动物案件审结。

案件一

2019年10月,犯罪嫌疑人向某、平某在边坝县金岭乡结玉村布巴卡山上设下254个铁丝陷阱,

猎杀:

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林麝5只、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黑熊2只、

猞猁1只、

猕猴1只、

高山兀鹫4只。

随后,人将其中1只黑熊的熊胆、4颗熊牙、4只熊掌用一把藏式小刀割下带回家藏匿。

2020年7月2日,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利用远程提讯系统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查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若干章节条目,

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向巴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二、被告人平措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元。

三、作案工具、赃物依法予以没收。

四、被告人向巴、平措在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依法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28.75万元(两被告各自承担14.375万元),赔偿资金全部上缴国库。

五、被告人向巴、平措在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


案件二

2019年11月,犯罪嫌疑人郑某、白某在洛隆县设下大量铁丝套索,

猎杀:

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马麝4只、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岩羊4只、

自治区一级保护动物赤狐2只。

  

2020年7月8日,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利用远程提讯系统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查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若干章节及条目,

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郑白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二、被告人白玛旦增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

三、作案工具小刀一把,赃物岩羊皮张四张、马麝皮张四张、赤狐皮两张,依法予以没收。

四、由被告人郑白、白玛旦增依法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22.16万元,赔偿资金全部上缴国库,两被告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五、被告人郑白、白玛旦增在判决生效30日内,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


以上两起案件的侦破和审理,体现出了昌都市林草部门对于打击非法捕杀野生动物行为零容忍态度,极大地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有力震慑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违法案件查处、做好各项措施保障,全力以赴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筑牢藏东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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