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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26大项1.2.3)完成情况公示表

2023年01月09日 04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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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26大项1.2.3)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配合完成《西藏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论证制定,将基本草原落实到山头地块,完成基本草原划定。组织开展各县(区)基本草原划定核实工作,构建全市基本草原数据库,编制基本草原划定报告,完成成果集成。各县(区)政府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发布基本草原划定公告

责任单位

昌都市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人

格桑巴珍

联系电话

13989956660

整改目标

切实担负起草原生态保护职责,做好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积极主动推进全市草原基本划定工作。

整改措施

2022年 7月14日,自治区林草局印发了《西藏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通知, 针对各县(区)林草机构不全、力量不足、技术薄弱的实际情况,在确定基本草原划定职责不转移的前提下,自治区林草局通过公开招投标委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南调查规划院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7月26日--27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在拉萨召开了全区草原管理工作推进会,听取了全区基本草原划定推进情况汇报;审定《西藏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安排部署了下一步工作。 8月1日中南院抵达昌都市,同市林草局对接,于8月2日分二组前往十一县(区)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外业调查工作。至此,昌都市草原基本划定外业调查工作将全面启动。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一是8月1日召开昌都市基本草原划定启动会议,中南院到11县(区)召集相关单位召开了座谈会议,自全面启动昌都市基本草原划定外业调查工作以来,现已完成基本草原划定的前期外业工作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完成了11县(区)的核实调查工作。二是根据11县(区)反馈的情况,补充完善了基本草原数据库,于2022年11月下旬,中南院已初步完成基本草原划定成果。三是市林草局2022年12月2日已将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11县(区)林草局,并安排基本草原划定成果确认及公布事宜,积极协调中南院和县(区)林草局确认基本草原划定成果。于2022年12月11日前,11个县(区)人民政府已经确认基本草原划定成果并发布基本草原划定成果公告。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加强草原的日常管理,打击破坏、开垦违法占用草原的违法行为,发挥草原监督作用并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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