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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29-0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2023年03月09日 09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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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29-0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自然保护地无规可依问题突出。自治区对自然保护地重视不够,主管部门推进规划修编工作不力,无规可依问题较为突出。全区19个自治区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中,18个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未获批准,占94.7%;23个自治区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18个总体规划已经到期,其中7个自然保护区尚未开展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西藏芒康滇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早在2010年就已经到期,且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划已发生变化,但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仍未完成。

核查情况

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有关自然保护地无规可依问题,我局结合自治区林草局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排查梳理,全市共涉及1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藏芒康滇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已过期和2处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左贡梅里雪山西坡、边坝三色湖)无总体规划。经对整改资料进行梳理,该项整改工作达到了销号要求。

整改目标

完成自治区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修编,依规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

整改措施

系统梳理全区自治区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自治区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情况,各地(市)行署(政府)依法开展规划编制修编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

牵头部门

市林草局

责任人

李加旭

联系电话

0895-4830600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根据2022年6月14日自治区林草局召开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有关问题整改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局及时组织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有关问题整改工作部署专题会议,全面对接梳理全市自治区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和修编情况,并下发《关于推动开展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修编)相关工作的通知》(昌林草〔2022〕280号),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目前,《西藏芒康滇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2-2030年)》已修编完成并上报,其余2处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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