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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冬季至2023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命令

2022年11月06日 10时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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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冬季至2023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命令

(第174号)


为切实做好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及《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我区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5月31日,其中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4月30日为森林草原防火紧要期。各地(市)、县(区)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适当延长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


二、划定防火管制区域。在防火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精准划定防灭火管制区域,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三、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第一责任人职责,实行分级、分片包干负责制,层层签订森林草原防灭火目标责任书。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主要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督促指导。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防灭火各项工作。林草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部门防火监管职责。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积极主动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火区域重点地段、入山路口的防范,实行专人看守。要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林区范围内野外用火必须做到“十个严禁”(严禁林区野外用火做饭、严禁林区野外用火取暖、严禁林区野外烧香、严禁林区野外使用太阳灶、严禁林区吸烟、严禁林区狩猎打猎、严禁林区砍伐林木、严禁林区举办篝火晚会、严禁林区运输使用爆破物、严禁林区施工爆破实弹射击),对未经许可擅自在防火区域用火的,按有关规定从重从快查处。防火期内,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审批制度,落实责任制管理,制订防灭火预案,配备灭火器材装备,安排监督管理人员。群众上山放牧,必须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五、扎实做好扑火救灾准备。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修订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火灾时,能够按照预案快速响应、迅速处置。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好物资储备,全面检修扑火机具等设备,提高防灭火能力。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指挥体系,做到高效运转。各地(市)、县(区)各类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以及乡(镇)级防扑火突击队,要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应对准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要加强巡护巡查,必要时要组织力量携装巡护、以巡待扑,积极打好主动仗。


六、严格执行火灾信息报告制度。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林草、森防等重点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和火灾信息归口上报制度,保证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保证早期火情得到有效控制。各级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预报。公益林专业管护员、护林员、草监员要扩大巡查范围,加大巡查密度和频率,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做出处置并报告有关部门,其他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拨打“12119”进行报警或通过其它方式向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或林草部门报告。各级应急力量接报后要快速反应、立即出动,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目标,坚决遏制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七、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督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明确排查整治内容和目标任务,对火灾隐患层层排查、处处排查、时时排查,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每个月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各地(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每20天进行一次排查,各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每周进行一次排查。护林员、草监员每日都要在管辖范围内进行全方位、不间断火情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点。


八、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治火、依法管火,加大对火灾肇事者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对发现火灾隐患后不作为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引发火灾的,对发生火情隐瞒不报、贻误扑火战机的,对责任不落实、组织灭火不得力造成重特大火灾或重大影响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发生火灾后,当地公安部门要组成专案组,对相关肇事者依法追究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到处理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方。


九、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对确保生态安全、建设美丽西藏的重大意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知识。通过加强“12119”森林草原防火报警电话宣传、发布森林草原防灭火公益广告、及时公布火险预警信息以及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施工单位、进乡村、进农牧户”宣传活动等,切实增强全民防灭火意识,积极营造“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群防群治”的浓厚氛围。


自治区主席 严金海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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