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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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昌都市园林式单位、小区、校园评选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0-07-0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贯彻落实昌都市“七城同创”指挥部会议精神,加大推进创园工作、国土绿化、消除无树村、无树护、无树单位,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园林式校园评选,进一步加强我市单位庭院居住小区和校园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营造优美、和谐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生态质量,充分调动全社会建绿、植绿的积极性。经研究,昌都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决定在昌都市城区范围内开展2020昌都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和“园林式校园”评选活动,参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2010)》,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机构设置

1.主办机构:昌都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

2.承办单位:昌都市林业和草原局

评选办公室设在昌都市创园办(办公地点在昌都市林草局3楼),办公室主任由昌都市林草局副局长和劲松担任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评选方案,协调做好评选等各项工作。

、申报形式

(一)申报范围:昌都市城区(包括俄洛桥、经开区)各单位居住小区、学校

(二)申报条件:

1.单位、居住小区和学校的土建及绿化种植施工已同时竣工(含分期项目)。

2.单位、居住小区、学校自检符合昌都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和园林式校园评选条件中的有关要求。

(三)报名时间:2020625-7月10日

(四)申报材料:报名表1份;绿化景观照片8张(A4纸彩色打印并配以文字说明)。

(五)申报方式:采取报名方式进行。

(六)申报办法:参加评选的单位、居住小区和学校根据评选条件在自我评定的基础上,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可以评选办公室领取,相关的评选材料于2020710日前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材料的形式报送评选办公室。

、评选时间、评选条件、评分标准

(一)评选时间:2020711日至720日。

(二)评选条件:

1.单位绿地率≥30%;学校、医院、部队绿地率≥36%;居住小区绿地率≥30%,改建居住小区绿地率≥25%。

2.相较于上一年绿化有大幅提升并提供对比照片。

符合任意一个条件均可报名。

(三)评分标准:具体评分内容详见附件2,评分合计为100分。

、评选程序及评分方式

(一)评选程序

1.由各申报单位、居住小区、学校向评选办公室递交申报材料。

2.昌都市园林式单位小区、学校评选办公室接到申报材料后,经资料审核、现场核查、初步评定、对比筛选后选出园林式候选单位园林式候选小区、园林式候选学校

(二)评分方式

为了使评选活动做到客观公正及体现评选活动的广泛性、普遍性,对筛选出的园林式候选单位园林式候选小区和园林式候选学校由市林草局和市创园办共同聘请园林绿化专业方面的专家进行评分。

、评选宣传动员方式

为了使昌都市园林式单位小区和学校的评选活动更深入、更广泛地开展,动员更多的单位居住小区和学校参与评选活动,本次评选活动主要通过网络、电视及报刊等形式进行宣传动员

、奖励方式

1.对于排名前30的授予园林式单位、小区、校园称号,并在昌都日报、昌都电视台、昌都发布等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2.对荣获昌都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和园林式校园称号的,颁发荣誉牌匾1个。

    、动态管理

对评出的昌都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和园林式校园的荣誉称号只保留两年,按照昌都市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的标准每两年进行复查,对全面达到标准并且有新发展的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进行表扬,对标准明显下降,或出现侵占绿地、破坏园林绿化成果行为的园林单位和园林式小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限期仍达不到标准的,收回昌都市园林式单位小区或校园称号。


附件:附件1-1园林式单位报名表

      附件1-2园林式小区报名表

      附件1-3园林式校园报名表

      园林式小区单位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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