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7-1、7-2、8-1、8-2)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2024年12月19日 07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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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7-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
八宿县林草局主体责任履行不力,然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人员缺乏专业性。 |
核查情况 |
督查发现,在森林公园领域存在权责不清,监管不力的问题。八宿县林草局负责然乌湖国家森林公园管理,设立的3个森林湿地管护站均聘用当地群众为管理员,缺乏专业性。 |
整改目标 |
切实强化然乌湖国家森林公园主体责任落实,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
整改措施 |
加强然乌湖国家森林公园管理队伍建设,选聘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到然乌湖国家森林公园的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 |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
昌都市林业和草原局、八宿县人民政府 |
责任人 |
尼玛拉姆 |
联系电话 |
0895-4830600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一是八宿县林草局从由专业能力过硬的大学生和退伍军人组成的综合管护人员中选派了6人充实到然乌湖国家森林公园的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二是组织综合管护人员开展巡护监管培训,提高专业知识积累。通过有效措施全面加强然乌湖国家森林公园管理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队伍综合能力素质,切实履行主体管理责任。 |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7-2)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
八宿县林草局主体责任履行不力,然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人员缺乏专业性。 |
核查情况 |
督查发现,在森林公园领域存在权责不清,监管不力的问题。八宿县林草局负责然乌湖国家森林公园管理,设立的3个森林湿地管护站均聘用当地群众为管理员,缺乏专业性。 |
整改目标 |
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强化综合能力培训。 |
整改措施 |
按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职责,依法开展日常管护工作。 |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
昌都市林业和草原局、八宿县人民政府 |
责任人 |
尼玛拉姆 |
联系电话 |
0895-4830600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一是组织综合管护人员开展相关法律保护等方面宣讲,并开展巡护检查工作。二是林草局成立工作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组织召开推进会2次;组建由2名以大学生为主带领当地管护站护林员和草监员、专业对口的管理队伍,已开展业务培训2次;聘请20名综合管护人员加强管护,目前开展巡护1500余次,开展宣讲15次,受教育群众达500余人次。 |
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8-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
布托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站主体责任缺失,生态破坏明显。 |
核查情况 |
核查发现,在湿地公园管理领域存在权责不清、监管不力的问题。丁青县布托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站主体责任缺失,对外来人员缺乏监管,车辆随意进出湿地碾压植被,对生态环境造成明显破坏;进湖道路施工粗放,弃土随意倾倒在道路两侧,侵占草地。 |
整改目标 |
健全丁青布托湖国家湿地公园监管制度,进一步依法加强丁青布托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全面遏制破坏湿地公园内植被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
整改措施 |
健全丁青县布托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护和车辆进出管理,建立日常巡查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针对生态破坏问题采取人工修复和自然恢复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植被恢复。 |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
昌都市林业和草原局、丁青县人民政府 |
责任人 |
尼玛拉姆 |
联系电话 |
0895-4830600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一是完善主体责任一、完善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布托湖国家湿地公园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和管理各项工作。二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执法工作落实到位。丁青县林业和草原局结合“世界湿地日”宣传日,采取“线上+线下”“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宣传形式,推动湿地保护法学习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对布托湖湿地的管理和管护执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乡(镇)、村湿地管护落实到场站,制定了严格管理责任制,落实到人头,杜绝对外来人员监管的缺乏,车辆随意进出湿地碾压植被,对生态环境造成明显破坏;进湖道路施工粗放,弃土随意倾倒在道路两侧,侵占草地等的问题,保证了湿地建设工作的保护恢复起来,着力强化湿地保护法规和制度保障,切实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力度。三是组织清理垃圾,加强对湿地的巡护。安排干部职工及生态护林员多次组织巡护,对湿地公园水域及其周边区域的废弃物进行清理和集中处理,大家分工协作,互相配合,手持钳夹、垃圾袋等工具对布托湖湿地公园垃圾进行逐段式排查、地毯式清理,将湿地周边的白色垃圾、塑料瓶、油纸袋等进行清理、捡拾,并向过往群众广泛传播宣传保护湿地、垃圾分类等绿色生态环保理念,为保护布托湖湿地公园贡献青春力量。 |
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8-2)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
布托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站主体责任缺失,生态破坏明显。 |
核查情况 |
核查发现,在湿地公园管理领域存在权责不清、监管不力的问题。丁青县布托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站主体责任缺失,对外来人员缺乏监管,车辆随意进出湿地碾压植被,对生态环境造成明显破坏;进湖道路施工粗放,弃土随意倾倒在道路两侧,侵占草地。 |
整改目标 |
健全丁青布托湖国家湿地公园监管制度,进一步依法加强丁青布托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全面遏制破坏湿地公园内植被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
整改措施 |
依据《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指导丁青县人民政府履行管理职责,依法开展日常管护工作。 |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
昌都市林业和草原局、丁青县人民政府 |
责任人 |
尼玛拉姆 |
联系电话 |
0895-4830600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一是完善主体责任一、完善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布托湖国家湿地公园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和管理各项工作。二是组织清理垃圾,加强对湿地的巡护。安排干部职工及生态护林员多次组织巡护,对湿地公园水域及其周边区域的废弃物进行清理和集中处理,大家分工协作,互相配合,手持钳夹、垃圾袋等工具对布托湖湿地公园垃圾进行逐段式排查、地毯式清理,将湿地周边的白色垃圾、塑料瓶、油纸袋等进行清理、捡拾,并向过往群众广泛传播宣传保护湿地、垃圾分类等绿色生态环保理念,为保护布托湖湿地公园贡献青春力量。三是多举措并举抓整改。丁青县林业和草原局针对进湖道路施工破坏生态的问题,采取人工修复和自然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植被恢复与整改,对受损道路两旁草地,分别于6月和7月开展2次播撒草种行动,当前植被修复效果良好。同时,加强对昌都市丁青县布托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生态系统综合治理项目施工单位监管,严禁违规建设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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