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动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
2022年10月20日 03时44分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自然保护地保护建设在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生长)地、维护生物多样性、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等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谋划部署,严格管控保护,扎实推动构筑以国家公园为主、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助推西藏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有序开展。
一、全面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及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西藏自治区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昌都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进一步提高保护地划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正确解决保护与发展的矛盾,编制上报了《西藏昌都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和《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自然保护地调查评估报告》等相关整合优化材料。整合优化后,全市共有17处自然保护地,均为自治区级和国家级,总面积为76.9507万公顷,保护地内问题矛盾大幅度减少,科学合理处理好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保护地将得到更好保护,经济社会也将得到更好的发展。
二、强化自然保护地投资建设。2021年度,全市自然保护地保护建设累计投资2041.95万元,均为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其中,类乌齐马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650万元,芒康滇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91.95万元,洛隆卓玛朗措国家湿地公园1000万元。积极开展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自然保护区保护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总投资3200万元。
三、5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全部摘帽成功。自2014年以来,我市陆续申报建立类乌齐紫曲河、洛隆卓玛朗措、边坝炯拉措、贡觉拉妥、丁青布托湖等5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1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结果的通知》(林湿发﹝2021﹞115号)文件精神,丁青布托湖、贡觉拉妥、边坝炯拉措等3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摘帽成功,同时也标志着我市5处国家湿地公园全部试点摘帽成功(类乌齐紫曲河和洛隆卓玛朗措2处国家湿地公园分别于2018年和2019年试点摘帽成功),正式挂牌为国家湿地公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