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林业和草原局开展自然保护区立法工作培训
2026年06月29日 04时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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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扎实推进昌都市自然保护区法治化建设,进一步提升自然保护区立法水平,6月27日,昌都市林业和草原局组织芒康县、类乌齐县、八宿县和贡觉县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管理负责人,会邀西华师范大学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立法专家,在芒康滇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自然保护区立法工作培训。
培训围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制体系的法律地位、自然保护区条例解读、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立法流程、生态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生态红线调整规则六方面主题,系统深入全面阐述昌都市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立法全要素。一是厘清自然保护区立法上位法律体系。系统梳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及《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核心条款,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立法精神与制度要求,通过介绍《西藏自治区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的适用规则,阐释了地方立法与上位法衔接的要点。二是明确保护区立法框架关键设计要点。详细讲解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立法框架设计,包括总则、管理职责、功能区区划与管控、禁止行为、法律责任等章节体例安排,特别指出核心条款设置原则,包括保护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责任、核心保护区除四类可审批活动外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严格执行六类活动审批原则、保护区与地方乡镇村居共管机制、强化保护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工作要求等。三是规范原住民权益保障原则。重点解读涉及民生保障的制度设计,在遵守保护规定和不破坏资源前提下,保护区内居民可在规定范围修筑必要种植、养殖和生产用房并向管理部门报告,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这些制度设计平衡力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的关系,是立法重点和难点所在。四是明晰立法具体程序。系统解读地方立法的法定程序,包括起草、征求意见、立法听证、合法性审查、政府常务会审议、公布实施等环节,重点介绍立法听证会的组织规范,强调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五是借鉴经验开拓立法思路。学习介绍西藏羌塘国家公园创建区在法律法规普及等方面经验做法、云南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一区一法“立法和社区共管方面的成熟模式,推行“四级社区共管体系”和能源替代项目为昌都市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立法提高有益借鉴。
此次培训内容系统,针对性强,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厘清力立法公众思路,为昌都市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法治化建设和各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顺利出台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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