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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林草专业管护站及林草管护人员履职规范

发布时间: 2022-10-20   浏览次数:   【字体:

昌都市林草专业管护站及林草

管护人员履职规范

(试行)

为夯实基层林草专业管护责任,强化林长制实施基层基础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益林管护和生态岗位管理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本规范所称林草管护人员,包括专业管护人员、护林员和林草系统生态岗位人员。

第二条  林草专业管护站与乡、村实行“双层管理”模式共同抓好护林员林草系统生态岗位人员履职监督管理;按照专业管护人员抓护林员,护林员抓林草系统生态岗位人员的“双抓双防”机制,推进林草管护人员履职尽责。

条  林草专业管护站依法监督乡、村履行林草资源保护管理职责的情况。协助乡完成林草资源保护工作安排部署。监督指导村委会加强林草资源保护工作,协同做好护林员、林草系统生态岗位人员的履职管理。

条  林草专业管护站依照“八抓”“八防”履职规定,配合乡做好护林员林草系统生态岗位人员的经常性教育、监督管理、巡护检查、考评及年度考核工作。

条  林草专业管护站在县(区)林业和草原局的指导下,协助村委会做好行政村林草管护责任区划分,将专业管护人员的林草管护责任落实到乡、村;将护林员、生态岗位人员的林草管护责任明确到具体的山头地块,落实到每一个巡护日。

第六条  林草专业管护站可以与村)“两委协商,从该村护林员中遴选若干优秀者为护林员小组长,为今后补充专业管护人员的后备人选进行培养,由其负责监管本责任区域(山头地块)护林员、林草系统生态岗位人员巡护履职情况。

第七条  林草专业管护站与村委会要密切配合,及时将护林员、林草系统生态岗位人员安排到“人头、山头、日头”,并加强不定期的实地检查、抽查,确保责任到山头地块、日日山头地块有人。

第八条  林草管护人员发现有破坏林草资源的问题,依法及时劝阻,并及时逐级上报乡人民政府和县(区)林业和草原局。林草专业管护站负责收集并核实各村报告的破坏林草资源的问题。

林草专业管护站核实的问题线索要及时上报乡人民政府并向县(区)林业和草原局通报

第九条  县(区)林业和草原局要加强对林草专业管护站的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应当制定林草专业管护站和林草管护人员奖惩办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强化林草管护的激励和惩处机制建设,形成奖功罚过、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功过分明、激励尽责的基层林草管护良性循环的局面。

第十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各县(区)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好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及时向市林业和草原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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