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林业和草原局

政府信息公开

昌都市林业和草原局机构职能

第一条 为规范昌都市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市林业和草原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昌都市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市委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林业和草原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市林业和草原局加挂昌都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牌子。市林业和草原局由昌都市自然资源局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市林业和草原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市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深入推动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绿化、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荒漠化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贯彻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完善生态安全防护制度,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领域生态保护修复工

程,开展国土绿化,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和风景林地的绿化养护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

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地方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推进荒

漠化综合治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对调整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提出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

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并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地评审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统筹林业产业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助力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地方规范。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和草原行业生态振兴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协调推进林长制实施工作。拟订全市推进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负责林长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等具体工作。承办市级林长交办的有关事项。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依规贯彻落实防护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自治区投资和市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全市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自治区财政资金安排建议。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提出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职能转变。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林业和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开展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深化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与产业发展生态化协同发力,建立健全相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推动实施林业和草原碳汇项目,切

实把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经济优势。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第六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申报、规划编制、建设等相关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

(二)与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措施并监督执法。

(三)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草原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草产业发展政策、草产业技术政策,牵头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制度,负责指导饲草业发展,指导饲用草种繁育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市林业和草原局与农业农村局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促进草原保护与草畜平衡、草原畜牧业有机衔接、协同发展。

(四)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依规贯彻落实防护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对较大灾害指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负责建立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机制,按照权限和程序,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与卡若区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和风景林地的绿化养护工作。卡若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已交付的城市建成区内绿化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行使损坏城市建成区内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政处罚权。

第七条 市林业和草原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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