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27大项第1项)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
配合自治区做好《西藏自治区草原保护修复和草原发展规划(2021-2035年)》编制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 |
责任单位 |
昌都市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人 |
格桑巴珍 |
联系电话 |
13989956660 |
整改目标 |
切实担负起草原生态保护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配合自治区做好规划编制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草原保护修复,草原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草原保护与利用实现协调发展,推动生态文明高地创建。 |
整改措施 |
(一)已配合自治区做好《西藏自治区草原保护修复和草业发展规划(2021-2035)》编制实施工作,12月29日自治区林草局已下发《西藏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草业发展规划(2021-2035)》的通知,藏林发[2022]117号,1月2日已转发至11县(区)并贯彻好落实。 (二)2021年12月15日、2022年3月、6月收到自治区征求《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代拟稿)》意见的函,我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我市11县(区)及相关成员单位征求了意见,并将意见及建议反馈至自治区林草局和市政府秘书二科。 (三)8月1日收到自治区政府办《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藏政办法[2022]33号,我局起草了昌都市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并征求了11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 (四)9月20日昌都市林业和草原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核印发《昌都市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的请示,昌林草发[2022]327号。 (五)9月20日,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请示公文初审意见,按照初审意见内容并进行了完善。 (六)9月22日,请部门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西藏敏博律师事务所对《方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一是“十四五”期间计划完成退化草原修复任务由自治区相关部门按年度下达修复任务,目前全市已完成退化草原修复24.6万亩,2023年开复工实施退化草原修复25万亩,人工种草由市农业农村局实施。二是《方案》经请示市政府主要领导,以林长办名义印发至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成员单位。三是9月29日,关于印发《昌都市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林长办[2022]11号,印发至县(区)人民政府及市(中、区)直有关单位。四是已申报2022年重点区域保护和修复项目任务54万亩,休牧围栏20万米。五是每年由自治区统筹安排开展草原监测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按照《西藏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草业发展规划(2021-2035)》的通知和《昌都市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草原保护修复,草原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草原保护与利用实现协调发展,推动生态文明高地创建。 |
昌都林业